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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管理处限时办结制


    来源: 时间:2017年10月17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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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进后勤服务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为广大师生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后勤管理处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后勤管理处各科室(中心)依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以及岗位职责对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咨询、办理有关事项,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后勤管理处各科室(中心)均适用本制度。

      三、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的原则,各科室(中心)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限时办结时限规定为

      1、对上级单位交办的或者有关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有时限规定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且在办理科室(中心)、分管领导、处领导三个环节分别按三分之一的时间确定。

      2、对上级单位交办或有关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没有时限规定或需进行调研后才能提出办理意见的原则上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事项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负责办理的科室(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呈送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收到呈送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处理;需处领导审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学校分管校领导。

      3、其它有时限规定的办理事项,各个办理环节的时限,办理科室(中心)、分管领导分别按二分之一的时间确定。

      4、对重大、紧急事项,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抢险、食品卫生安全、群体事件、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学秩序、校园不稳定以及其它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在收到文件或者相关电话、电报起半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最迟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紧急情况下,可向学校分管校领导报告同意后先办理事项,事后补齐相关手续。

      5、后勤管理处一般性公文办理时限

      综合管理科收到的来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登记、分送处理完毕。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对收文给予批示。

      综合管理科应在收文3个工作日内分送传阅完毕,若需交相关科室(中心)办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综合管理科紧急收文应随收随办,从收文拟办、审核、送签到印制发出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综合管理科对电子行文半个工作日完成登记编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排版、打印、盖章及归档等流程。

      综合管理科对纸质行文特事急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号、排版、打印、盖章、归档。

      6、对一般性来访咨询或电话咨询,受理后即时答复或请相关科室(中心)予以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疑难问题,在请示汇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

      7、如遇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交叉办理的情况,由主办部门牵头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8、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处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的批示或答复做出相应的处理。

      以上八类事项,遇到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须向有关领导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应将延长办结时限的原因和最后承诺的办结时限反馈给服务对象。

      五、限时办结责任人界定分类:

      1、需办理的事项,被交办科室(中心)具体经办人员及科室(中心)负责人为责任人。

      2、办理交叉事项时,主办科室(中心)具体经办人员和科室(中心)负责人为责任人。

      3、需办理的事项,如呈送到分管领导,则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如分管领导外出,协管领导或交叉联系领导为责任领导。

      六、超时办结界定

      因自身责任或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理的,属超时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1、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受理;

      2、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3、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4、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或告之服务对象。

      七、后勤管理处实施的限时办结制度,接受学院和社会监督。

      八、限时办结制的执行情况要纳入月考评及年度考核。

      九、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于201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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