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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学院2019-2020学年疫情期间未入住寝室住宿费退费说明


    来源: 时间:2020年10月21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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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西湖学院疫情期间学生未入住寝室住宿费退费方案及依据

    1.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62号)精神(教育厅网站:http://edu.sc.gov.cn/scedu/c101518/2020/4/18/099d5c58200a45ea887595f8ffe0a570.shtml,按照“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

    2.四川省属高校计财处长会议关于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统一意见。按10个月算,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具体退费时间由各高校结合校历,根据返校时间自行计算。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占总体成本比例控制在35%-40%;退费方式各高校自行决定。

    3. 学校退费方案:

    退费时间:鉴于本学期返校学生返校后入住时间均很短,且返校学生离校时间参差不齐,为体现关怀学生,不论学生是否返校,均按5个月时间计算退费。

    退费标准:我校测算的成本比例为47%,省属高校计财处长会议的意见统一为35%-40%,即住宿费退费比例占应交住宿费标准的60%-65%。学校决定按最高标准即交纳住宿费标准的65%退学生住宿费。

    住宿标准

    (元/学年)

    疫情期间未入住

    对应金额

    退费金额

    按65%计算

    应上卡金额

    600

    300

    195

    195

    800

    400

    260

    260

    1000

    500

    325

    325

    1200

    600

    390

    390

    4.公费师范生、本土人才生、委托培养生等未交学费住宿费的专业和同学不涉及住宿费退费;

    二、退费方式说明

    1.毕业生本人提供银行账号,由计财处毕业生应退住宿费转至毕业生本人所提供账号。

        2.在校生退费通过在收费系统中减免录入抵减金额,对2020-2021学年住宿费进行抵减。

    西湖学院计财处

    2020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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